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泰姜行审备[2024]282号
本项目主要对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原白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内原有构筑物、设备做改造(无新建)。同时利用现有厂区东侧新增用地约9.835亩,建设一套气浮设备、细格栅、AA0池、高级氧化组合池、v型滤池、脱水机房、加药间、配套电气自控及公辅设施等。整体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A0、AA0池-二沉池-高级氧化组合池-V 型滤池-消毒池”的组合工艺。改造完成后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800立方的工业污水(无生活污水)。
装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订立生效,实施工程单位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由建筑设计企业每月按当月完成工程价的20%拨付至实施工程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允许超出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①□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t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期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公司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整体的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有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买卖平台7.0;
方法四中R取值为:/;□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t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0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面讲述的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