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江县长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平江县长寿镇集镇污水处理工程改扩建)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合乎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包括平江县长寿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提质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一期)提质改造工程”)和平江县长寿镇集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二期)扩建工程”)两部分。
(一期)提质改造工程将原有3000 m3/d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建设内容有:新建A2/O反应池、高密度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主体工程,改造一体化池,配套引进一体化池硝化液回流泵、中心传动污泥浓缩机、微孔曝气系统、絮凝搅拌机、污泥回流泵、PAC加药装置等污水处理设施。
(二期)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000 m3/d。建设内容有:粗格栅间、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A2/O反应池、二沉池、回流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二次提升泵房、V型滤池、污泥脱水间、加药消毒间、接触消毒池等生产设施一套,配套建设风机房、机修车库、配电间等辅助设施;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综合楼、传达室等服务性工程;道路、绿化、围墙等总图运输工程;并购置安装相应设备。扩建工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照5000m3/d的规模一次性完成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并先完成2500m3/d规模的设备的采购、安装。在项目正常运营5年后,经政府方书面批准,可启动扩建工程的第二步,继续投入完成另外的2500m3/d规模的设备的采购、安装。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政府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本项目的运营服务内容包含提质改造后的3000 m3/d污水处理系统、(二期)扩建工程第一步新增的2500 m3/d污水处理系统及第二步新增的2500 m3/d污水处理系统。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按照适用法律、项目合同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运营维护手册等,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范围内的新建污水处理设备。包括: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进行水量计量、水质化验、在线监测、生产材料药剂采购等;按照提交的运营维护手册、大修和更新重置计划对项目设施设备做日常维护、大修和更新重置;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和外运处置;对项目设施进行移交前的性能测试、恢复性大修等。
1、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长寿镇污水处理厂整体(包括(一期)提质改造工程、(二期)扩建工程)的特许经营期拟定为25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共24年。
3、项目规模:一期提质改造后的3000m3/d污水处理系统、(二期)扩建工程第一步新增的2500m3/d污水处理系统及第二步新增的2500m3/d污水处理系统。
5、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ROT+BOT”的运作模式。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整体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维护,其中,运营和管理维护包含了对项目设施设备做日常维护、大修和更新重置。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和政府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回收投资、运维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相关设施的所有权益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一期)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一期)存量项目经营权收购投资、(二期)扩建工程第一步投 资的资金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公司融资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占近期投资的20%,项目债务性资金占近期投资的80%,二期)扩建工程第二步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债务性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依法筹集,若因非政府方原因,项目公司不能获取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债务资金时,社会资本有义务为项目企业来提供融资支持或注资,政府及其部门不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项目公司应尽可能寻找低成本资金,降低项目债务融资成本,若项目公司实际融资利率超过其响应文件承诺的融资利率,增加的融资成本由社会资本承担。若本项目在政府方的支持下寻求到融资成本更低的债务性资金,则项目公司应采用该低成本债务资金,政府应根据实际融资成本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数额进行调整。
一期提质采用“粗细格栅-提升泵池-沉砂池-A2O反应池-高密度沉淀池-垂直流人工湿地-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二期扩建采用“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A2O反应池-二沉池-V型滤池-污泥脱水间-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资本金拟全额注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社会资本全额出资,占股10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须按照项目资本预算按时足额配置到位。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拟设置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缺口部分纳入平江县本级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财政预算。
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取得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包括2021年3月-2021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1年3月-2021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包括2021年3月-2021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别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1年3月-2021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公司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2021年3月-2021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2020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要求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申请人应拥有非常良好的银行资信且无不良资信记录,且申请人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
(5)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五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设备运营项目且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000?/日的业绩,要求提供合同(①如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申请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②业绩的发包方须是直接业主或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方,分包或转包业绩无效。)
(7)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3、只有通过了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后续的投标活动。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办理数字CA,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注册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提供下载期限: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9日17:00,各申请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进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已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未以上操作,则视为无效投标。
申请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YYTF格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制作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须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目录和详细页码,其制作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件说明(含电子签章的操作的过程)可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其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逾期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予以拒收。
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上传、上传有误、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章,将被拒绝接收。
4、资格预审时要求提交的证件原件应全部扫描进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证件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可识别),不要求现场递交证书原件。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申请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