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推进我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河长制”、逐步加强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九大行动”责任分工表〉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6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将杭州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的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74号)要求,全方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饮水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到2015年,需纳污地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钱塘江、苕溪流域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大于75%,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达到良好以上,区、县(市)行政区交接断面出境水质不劣于入境水质,全市50%水体达到Ⅲ类水质,市区绕城范围内河道(含运河)消除黑臭。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有效推进“清水治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协调推进。
(二)因地制宜,科学决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任务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三)全面统筹,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清水治污”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进一步加大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以下简称市区)截污纳管工作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2013—2015年市区每年完成300个截污纳管项目,3年新增截污量分别不少于3万吨/年、3万吨/年、2万吨/年。
责任单位: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
2.按照“先管网、后项目”的要求,科学规划公建和住宅,对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的公建、住宅项目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3.加大雨污、清污分流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市阳台污水、初期雨水、三产服务业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
4.加大城市和集镇污水管网系统建设力度,到2015年绕城以内和全市集镇需纳污地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城西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纳管和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试运行3年(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0%以上,建成与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泥处置系统。
2.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作,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临江污水处理厂按照省环保厅有关批复要求执行一级B标准)。重点推进七格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工作和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3.强化污水处理厂的综合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
1.结合《杭州市城市河道清洁水体五年行动方案》和《杭州市运河清洁水体专项行动方案》,运用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水配水、生态治理、综合养护管理等手段改善河道水质。到2015年,绕城内消除黑臭河道和污水直排运河现象。
2.推行“河长制”,到2013年年底基本实现绕城内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市区河道保洁养护系统化、动态化、常态化和全覆盖。
3.实施河道综保工程,加快河道综合整治。根据杭州市城建维护计划,2013—2015年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打通断头河,建设重点配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水泵站。
4.开展城市生态示范河道创建,每年创建5条(段)城市生态示范河道。开展河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河道水质监控。完善河道水质监测制度,强化考核,定期通报河道水质排名。
1.推广桐庐经验,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和管理网络。借助生态市、“美丽乡村”建设平台,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快速推进农村分散式生态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到2015年实现全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2.加大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周边农村污水收集力度,加快城郊接合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系统建设,做到应纳尽纳。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配套落实,设施监管到位,污水达标排放。
1.科学规划和布局,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养殖总量,鼓励生态养殖发展。2015年全市生猪饲养量较2012年减少25%。
2.深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建立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推广水产生态化养殖方式。根据畜禽养殖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原则,到201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监测执法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清理河道、清洁乡村”的行动要求,通过截污、疏浚、生态修复和日常养护等综合措施,全面清除河道内废弃物和障碍物,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每年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300公里以上,确保农村河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2.推行“河长制”,到2013年年底基本实现绕城外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14年年底,基本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
1.全面完成“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各项任务,加快钱塘江流域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关停搬迁。
3.快速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创建工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安全监管局。
4.推进钱塘江和苕溪流域自来水厂原水深度处理,2015年年底前九溪、祥符等水厂原水实施深度处理。
1.根据省、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对印染、造纸、化工和节能灯等行业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按照刷卡排污的要求,对市控以上企业排污实行总量控制。
2.整合入园、扶优劣汰,全面提升行业水平。2015年全面完成建德化工、富阳造纸、萧山染化和临安节能灯等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3.完善产业升级倒逼机制。以纳税工业企业吨排污权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用地、用电、能耗等因素,对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整治和淘汰措施,倒逼其转型升级。
4.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到2015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0%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到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热电企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1.规范固体废物监管。加快杭州市第二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以区、县(市)为单位,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备污泥集中处置。做好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刷卡转运系统试点建设。
2.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全过程电子监控系统(刷卡转运),实现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安全处置全过程监控。加大对危险废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集中整治(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对照工作方案,落实年度任务,倒排项目时间进度表。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强化项目节点控制和过程管理,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检查验收(2015年10月至12月)。对各区、县(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做专项督查及考核验收,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由市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市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下设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领导王金财、戚哮虎、徐文光、袁野负责具体协调,市建委、城管委、经信委、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林水局、卫生局、城投集团、运河综保委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水治污”行动办)下设城区水质改善、农村水质改善及饮用水水源保护两个工作组(分别设在市城管委和市环保局),分别由市城管委和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市生态办负责统筹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含“清水治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并适时纳入市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由市“清水治污”行动办及两个工作组对市级牵头单位和各区、县(市)“清水治污”项目落实情况做督查。各地和市级牵头单位每月向市“清水治污”行动办及两个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市“清水治污”行动办动态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对列入年度“清水治污”实施计划的治理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筹集资金。地方资金配套到位的,市级财政按原渠道进行“以奖代补”。市级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市本级专项配套或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部门对“清水治污”项目的补助资金。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投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市级牵头部门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和绩效评价。
创新工作机制,设立公众媒体曝光台,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的部分社区设立“生态角”,接受环境违法问题投诉,充分的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参与水环境的监督管理,让群众在“清水治污”行动中享有参与权、建议权与监督权,形成环境民主促环境民生、共建共享美好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重要事项。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进度、先进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