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8月13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6批2件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太康县王集乡斧头岗村西化工厂,气味难闻,对环境造成污染(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化工厂位于太康县王集乡斧头岗村西一公里处,占地约2亩。基本的产品是复合肥添加剂,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会产生气味,无外排水。2015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化工厂污染严重后,县政府联合调查组立即对该厂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发现该化工厂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无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政策,属于严重违法项目。随即,调查组责令该厂立马停止生产,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该厂予以取缔。
接到中央第五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太康县立即组织调查组,于8月13日再次对该厂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看该厂无生产迹象,锅炉与锅炉座分离,烟囱已变形锈蚀,变压器已断电,部分设备已拆除并堆放在车间外。执法人员立即将拆除的别的设备清运出厂,目前,已对该厂彻底取缔。
下一步太康县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再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明显问题排查活动,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二、沈丘县老城西关行政村“孙振伟皮革厂”,每天加工牛皮1000多张,产生污水5000多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从未使用,也不添加处理剂,污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地下水源(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材料中反映的 “孙振伟皮革厂”,注册名称为周口市森源皮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78年,占地面积120亩,总投资1.2亿,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张蓝湿皮。配套建设有日处理2500吨污水处理设施和铬液回收系统,安装有COD、氨氮、流量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周口市监控中心联网运行。2016年7月10日,沈丘县环保局在对该企业日常监察时,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池产生废气,立即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沈环停〔2016〕7号)。截止目前,该企业长期处在停产状态。
该公司日加工牛皮800-1000张左右。从提取自动在线数据和产排污系数计算,日产生废水在900-1100吨左右。经查,该公司停产前,市县环保部门每月对其按时进行检查,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异常。处理废水使用的主要药品是聚丙烯酰胺、片碱和双氧水。从提供的购买药品发票、运行记录和日常监管记录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加药正常。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委托第三方广州怡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运营和维护。在线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未发现有直接排放现象。接到转办案件后,沈丘县组织调查组在该公司周边提取了4个点位的地下水,经周口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标准》Ⅲ类标准。2013-2015年,沈丘县环保局未接到过反映该公司的信访案件;2016年7月7日,接县民生热线转交群众举报该公司信访案件1件,县环保局按照环境信访投诉查办程序立即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的最终结果及时反馈回复完毕。
下一步,沈丘县将从群众反映中汲取教训,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管行业管环保等要求,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