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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应切实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29 03:38:15 作者: 成功案例

  本论文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视角出发,以 EHS 领域企业管家于永红先生的工作实践为基础,深入研究了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应切实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通过一系列分析当前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结合政策前沿,提出了 EHS 领域企业管家护航企业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保障企业持续合规经营的应对策略。这些策略具有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旨在为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EHS 领域企业管家

  随着全球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的提升,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对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国家战略,政府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强了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作为中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如何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EHS(Environment、Health、Safety)领域企业管家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管理服务模式,为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本文将以 EHS 领域企业管家于永红先生的工作实践为例,深入研究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应切实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提出 EHS 领域企业管家护航企业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保障企业持续合规经营的应对策略。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的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那建筑设计企业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1)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能够最终靠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能够最终靠信函等方式提交。

  对于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中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备案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填报相应内容,并上传相关附图附件。

  3)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确保排污许可证中的规定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包括以下几点:

  (1)排污序可证是对排污单位做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是根据。排污单位理应当遵守排污序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示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排放。

  (2)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3)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排污单位理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4)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全方位检查、修复。

  (5)排污单位理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各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不正常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不正常的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6)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理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动情况并说明原因。

  (7)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2)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3)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明显的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等情形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1)企业办公楼门口应当悬挂整体平面布置图,标示出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固废仓库、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位置,以及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气排放口位置。

  2)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当落实防腐防渗保护的方法。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车间内废水需分类收集的,应当分类收集并进行类别及流向标识;对产生废水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应当在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装有水表流量计;对废水收集管明管明渠,应当落实无杂物覆盖。

  3)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当落实完善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需要密闭车间进行密闭,不可以设置排气扇,生产时不得开启门窗,车间要做到负压效果。对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2.2在线)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应当对相关设备做有效管理,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提出对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管理要求、信息传输检查要求等内容,以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

  (4)提出在线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据上报的管理要求;对监控数据传输情况做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报告,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1)必须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专人专职负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2)依照国家及地方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严禁擅自闲置或停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作为污染治理设施其中一部分进行管理。

  (5)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环境台账记录,包括日常数据台账记录、日常维护台账记录和设备故障台账记录。如发现数据异常或设施故障,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尽快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6)在线监测(监控)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等标牌。

  企业应建立废水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水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水排放指标,建立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加强废污水处理设施的现场管理,除被允许的情况外,应实现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清下水“三水”分开,规范收集、运营和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1)保持废污水处理场所整洁,废污水处理场所内不可以从事与废水净化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人为仓库。除必要的备用件和维修工具、检测工具外,与废水净化处理无关的杂物、软管和消防水带、潜水泵等必须清除,拆除与废水净化处理无关的管道。

  2)调节池、厌氧池等易产生臭气或异味的池体应对废气进行收集、输送、处理,以减少臭气或异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4)有条件的企业或明确要求设置废水检测化验室的企业,应配置排污许可证列明许可排放污染物相对应污染物的检测设备,并对废水进行检测。

  5)在废污水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3)设施的电源管线、气管线、自来水管必须分类标识清楚,按“横平坚直”要求码齐。

  (1)设有化验室的企业,依规检测废水水质,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账。没有化验室的企业,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或通过简易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等对废水来测试,掌握废水排放情况。发生故障或超标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配备取水量表、井盖钩、强力电筒等工具。

  (2)每班如实填写运行台账,台账中水质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水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理量等重要内容一定要如实填写。

  (3)废污水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斜板沉淀池、流量计等)一定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网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混流、生产废水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进入收集系统等问题。

  (2)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脱镀液、蚀刻液以及电镀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

  (3)废水处理设施的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属有限空间,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标识并配备完善安全预防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4)废水处理车间应安装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良好照明和通风设备。企业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应对废水处理区域进行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7)废水处理场所必须安装紧急冲洗装置,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9)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企业应建立废气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气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指标,建立废气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对各类废气排放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废气处理场所整洁,废气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气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拆除与废气处理无关的管道。

  3)在废气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1)在废气治理设施的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口,以及建设检测平台,方便检测人员采样。

  (2)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启旁路。如发生故障或进行检修,必须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启旁路。对已明确不得设置旁路的设施,不得设置旁路。

  (3)必须按照工艺要求定期添加药剂或进行维护,以保证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

  (1)对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依规应当检测废气排放情况,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账。对不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建议购买简易快速检测设备对废气进行检测(自买设备的质控情况应当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或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掌握废气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的,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2)每班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运行台账,台账中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气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废气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风机、布袋、电极灯管、吸附材料、加(喷)药装置等)必须常常检验核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2)废气处理设施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6)废气处理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8)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9)涉及粉尘、VOCs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家意见,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依规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涉及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需办理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手续后方可转移。

  企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管理,优先对其实施综合利用,降低处置压力。

  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的目标指标,建立危险废物来源清单和危险废物处置商及处置情况清单。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等发生变化,新、改、扩建设项目投产,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重新识别危险废物。对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难以分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定。

  1)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防渗、防泄漏、防雨等措施并规范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处置应选择有资质单位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讲划备案,备案通过后,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1)每日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生产、贮存及转移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有危险废物流失、盗失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危险废物转移时,应登录所在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1)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等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破损、渗漏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8)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可采取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隐患排查和分级的结果,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别开展隐患治理。

  其中,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企业可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手段及管理方法,对废水、废气等重大环境因素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及报告机制,并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企业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执行备案规定。建立与本企业环境风险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人员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企业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误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依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理,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及时通报可通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按规定成立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件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件的直接、间接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针对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落实到位。

  企业应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鼓励企业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并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企业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污水处理回用、能量梯级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并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企业应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节能与减碳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设定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减排的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削减的绩效统计并留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6)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4)符合本办法(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铁丝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其间再次发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

  (1)中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行业类别、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属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企业性质,以及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情况。

  (3)主要产品与服务、生产工艺的名称,以及生产工艺属于国家、地方等公布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名录)的情况。

  2)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3)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a.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对应的产污环节,处理的污染物,对应排污口的名称、编号。

  (2)主要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a.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排污口的数量;主要排污口各项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总量、水污染物日均浓度的年度平均值、大气污染物小时浓度的年度平均值;各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情况。

  b.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名称,各监测点位主要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实际排放浓度。

  c.全年生产天数、自行监测天数(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次数;委托的第三方检(监)测机构进行自行监测的,应当提供第三方机构名称、资质等相关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设施的类型(一类或二类)、面积、累计贮存量和经纬度坐标等。

  d.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名称、资格和技术能力,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

  (4)企业应当披露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信息(包含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委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5)企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形态(液体、气体、固体)、毒性、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情况。

  (6)噪声排放监测点位名称、位置、执行标准、排放限值、实际排放值等信息。

  (8)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编制公开的次数、实际编制公开的次数和发布信息。

  (3)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或技术规范,披露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

  5)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应当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应当披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包括响应时段、预警等级、绩效分级结果、预警措施要求、措施实际执行情况等信息。

  (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处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等信息。

  (2)生态环境司法判决信息,包括判决书下达时间、判决机关、判决书文号、判决书原文等信息。生态环境司法判决,包括:因为针对企业的环境行政行为(包括许可、处罚和强制措施)引发的行政诉讼裁判;因为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引发的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拆讼的裁判调解,以及磋商;因为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引发的侵权民事诉讼的裁判。

  (1)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2)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为属天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还应当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

  1)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3)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4)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当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勇于创新,积极转型。

  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编制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在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积极响应减排措施,特别是涉VOCs排放企业,应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其中重点管控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应暂停生产,待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企业项目终止或者搬迁的,应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综上所述,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和全局性的战略问题,也是企业需要重视的根本问题,企业应当把环保管理放在战略高度,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企业环保工作的水平,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在中国制造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数量众多,分布在全国各地。这些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设备相对简单,技术水平较低,管理水平不高。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多样,包括铸造、锻造、机械加工、焊接、涂装等。这些生产工艺会产生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如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环境污染源复杂,治理难度较大。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资金有限,往往难以承担高额的环保投入。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忽视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一些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只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忽视了环保责任,不愿意在环保方面投入资金和精力。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到位,存在环保管理漏洞。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环保技术落后,缺乏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一些企业仍然采用传统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技术,难以满足当前严格的环保要求。

  随着政府对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环境监管压力。一些企业由于环保不达标,被责令停产整改,甚至被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环保培训,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按时进行环保验收等。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规范环保管理流程。企业应制定环保目标和计划,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考核,确保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应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定期对环保设施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转移等操作,确保危险废物不流失、不泄漏、不扩散。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的基本工艺的改进和优化,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找出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节和问题,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措施,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应在企业网站、环保部门网站等平台上公开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企业应建立完整环境信访处理机制,明确环境信访处理流程和责任,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确保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为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提供环保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企业管家应定期为企业举办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为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提供环保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规范环保管理流程。企业管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环保管理方案,指导企业实施环保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为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选择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提高企业的环保治理水平。企业管家应根据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要求,为企业推荐适合的环保治理技术和方案,指导企业实施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协助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企业管家应指导企业按照环保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工作,确保环保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协助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开展环保检查和考核,定期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考核。企业管家应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实施整改措施,确保企业的环保工作符合要求。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协助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对环境监管,及时了解环保部门的监管要求和动态,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审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工作。企业管家应协助企业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和环境突发事件,确保企业的环境安全。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协助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帮助企业找出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节和问题,制定清洁生产方案。企业管家应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措施,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协助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帮助企业选择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企业管家应组织企业参加清洁生产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指导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公开环境信息。企业管家应帮助企业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方案,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确保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符合要求。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促进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的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企业管家应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企业,了解企业的环保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与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环保需求。企业管家应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企业的环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环保服务。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与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服务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对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进行环境评估,了解企业的环境状况和环保风险。企业管家应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监测分析等方式,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找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风险点。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根据环境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环保咨询服务、环境管理服务、清洁生产服务、环境信息公开服务等内容,明确服务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等。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为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提供优质的环保服务。服务团队应包括环保工程师、环境管理专家、清洁生产专家等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环保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按照服务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服务团队应深入公司制作一线,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环保解决方案。服务团队应定期向企业汇报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服务效果做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环境管理水平提升情况、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定期对服务效果做评估,了解企业的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企业管家应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监测分析等方式,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服务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总结服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企业管家应定期召开服务工作总结会议,对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根据服务效果评估结果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服务。企业管家应不断完善服务方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为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环保服务。

  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作为中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EHS 领域企业管家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管理服务模式,为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包括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义务。

  EHS 领域企业管家可以通过提供专业的环保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策略,护航企业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保障企业持续合规经营。

  EHS 领域企业管家保障企业持续合规经营的实施路径包括建立合作关系、制定服务方案、实施服务方案、评估服务效果、持续改进服务等环节。

  总之,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守法义务。EHS 领域企业管家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服务能力,为中小型机械加工公司提供优质的环保服务,共同推动中国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心语】:我出身乡村,平凡如尘,却心怀感恩。感激祖国的昌盛富强,科技的突飞猛进,让我们无需见面,便能分享美好、助人解难,并从中收获内心的喜悦。有人喜爱分享美食的滋味,有人热衷展示风景的美丽,有人乐于分享独特的见闻,而我则独钟于分享 EHS 领域企业管理的知识。我坚信,EHS 领域企业管家的价值在于:护航企业,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 环保工作只有逗号,没有句号…… • 一切为了劳动者身心健康! • 让更多的劳动者因我而安全。 展望未来,我期待能与更多人分享 EHS 领域的企业管理经验,共同推动事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李宗义 资料图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兰州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宗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宗义作为高等院校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立德树人,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践踏纪法红线。

  她不仅亲自接孩子,还在回家的路上背着小儿子上了车,而她的现任丈夫张思麟则拿着书包跟在后面。随后,一家三口开车来到了某商业区,在那里张思麟先抱着儿子玩大风车,接着夫妻俩又在报亭给小儿子买了玩具,最后他们一起去了手工店陪伴小儿子制作手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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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文/编辑:蘑菇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苏轼这篇悼念亡妻的词,每次读到,都会被其中沉重的哀伤和思念打动。

  声明:真实人物故事,文末附权威资料来源如今,随着医疗技术的越加发达,很多不孕不育夫妇想要孩子的愿望已经能够最终靠试管婴儿实现。虽然做试管需要花费巨大的费用,可花再多钱,那些想有孩子的夫妻也不会退缩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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